在夫妻选择
离婚之际,关于孩子抚育费用的分担数额,这是由父母双方充分商量后达成共识的,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依法由法院裁定。
对于抚育费用的具体数目,可以结合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和该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来考量决定。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者来说,他们需要正面承担起对子女的责任,每月经费的额度通常不能低于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而对于同时
抚养多个子女的家庭,他们所需支付的份额应当适度上调,不过,最高上限则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如果家中没有稳定的
收入来源,那么
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考该年的总收入或与之相关联的行业平均收入,依照上述同样的比例来予以确定。
若涉及极其特殊的情况,我们也将考虑适当提升或降低上述的具体比例。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