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
刑事程序中一项根本性的
羁押措施之一,常规适用于涉案嫌犯或被告人员,旨在确保他们在一定时间周期之内不会规避调查、检控与审判程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严谨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上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受到阻碍,或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事实,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能否转为监禁。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监禁性
强制措施,允许涉案嫌犯或被告人员在社会环境中接受调查与审判。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嫌犯或被告人员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出现其他不宜继续取保候审的状况,法院或公安部门有权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将其收监。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可否转为监禁,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
取保候审的条件已不再适用,或者存在
违规行为,法院或公安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将其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