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新房时如遇出现质量问题,购买者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度沟通及协商,共同商定出解决方案,并请求开发商按照既定期限
严格执行整改措施;然而,当如此所做之后而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并无法满足双方在
房屋预售合同时所规定之标准条件时,购买者可以根据法律
法规和
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要求解除所签署的房屋
销售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因购买行为所导致的相应
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用、
违约金等诸多种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