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卖方未按照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
交易纠纷中,此种情况在原则上不被视为
刑事犯罪范畴内的
欺诈行径。这主要是由于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类
纠纷并不存在买方有意识地意图不当侵占卖方财产的主观恶意,同时也没有任何关于卖方通过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达到
非法占有买方财产的客观行为,因此无法归类于
欺诈行为的标准定义之中。而欺诈行为则是指
行为人出于蓄意诈骗他人财产的目的,利用欺骗手段获取赔付价值较高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