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居住房屋存在品质瑕疵时,购买者应严格依照原来签订的房产交易契约中的相关规定及细则,对比所遇到的房屋问题,明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并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出损失索赔要求;如果因为住宅大厦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时间交付给购买者使用,或者在购买者接收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检验判定该房屋的主体结构确实达到质量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