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延期交付而引发的权益保护事宜,
买受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文,明确双方商定的最终
履行期限;接着,如经过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买受人即可依循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以实现
退房诉求,并在此过程中要求开发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