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出现
违约行为之后,
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能否得到退还,这取决于多个不同的因素和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
诉讼启动之前仍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是无效的,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其次,如果买方并未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日期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
购房合同,即属于
买方违约,其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反之,如果卖方在书面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住宅转让给其他人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则属于
卖方违约,这时,卖方有义务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再次,若买卖双方严格遵守了订约的规则,在规定时段内成功地签署了购房正式合同,则在买方圆满地执行合同内容后,其支付的定金可以用来抵扣购房价款或者可以选择要求卖方予以退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将会视
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适用“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的
处理方式。
最后,倘若双方均未发生上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在协商签订预售(销售)契约与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未能顺利
签署合同,此时卖方有责任将全部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反过来说,要是在正式签约时刻,任何一方对在认购书中已被认可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屋号码以及建筑面积等,做出了实质性的更改导致双方的签约失败,且这种情况是由于
买房方面直接引发的话,那么卖方可选择不归还要求的定金;但是,如果造成此次问题的责任完全在于卖方,那么卖方必须按照规定向购房子者
双倍赔偿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