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住宅品质不佳问题时,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所签订的
购房协议,依据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对比实际房屋出现的各项品质缺陷,明确且严格地向发展商提出修复及损失
赔偿要求;对于诸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严重缺失无法实现完工交付、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部门的全面核验,确认其主体结构品质不达标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强行要求终止购买并收回所购房产。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