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类
民事纠纷,您可以前往相关的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
立案起诉。关于立案审理和
案卷分配,这是由立案庭(室)
全权负责的工作内容。立案庭接收到您的
起诉材料后会开具一张缴费通知单给您,您只需要按照上面的提示缴纳相应费用即可。随后,带着您从银行处开具的缴费凭证回到法院的财务部门,并更换为法院的
诉讼费用收据。最后,将这份新的收据再次提交至立案窗口,至此,
立案流程便已顺利完成。
在立案之后,法院的内勤人员将会把您的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而承办法官则会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
起诉书送达到被告手中或者通过电话告知
开庭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之内必须提出
答辩状。如果没有按时提出答辩状,并不影响人
民法院的正常审理过程。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遵循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您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那么您可能会面临
败诉或者审判结果对您不利的风险,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对于
开庭审理的案件,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那么审限通常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法院批准。而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则为3个月。
如果您对
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您认为存在错误,您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判决、裁定的执行会因此暂停。
最后,如果您希望申请再审,您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