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倘若已交付
订金且依照约定进行履约,则该笔款项将可退还至
当事人手中。但是,若付款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相关事项,那这笔订金就应该用来支付相应的商品价值或者予以全额退还;即使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避免的障碍并不完全由任一方负责,这笔订金也应当能够被退还;唯有当接受订金一方单方面
违反合同条款、从而致使履约无法继续时,才可以退还该笔款项并以两倍金额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