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宅物业而言,其保修期限并非如同一般的消费品那样仅限于购买之后的固定年限,如1年、2年或5年等,而是具有更加复杂的规定和标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期房在正式交付使用之前,以及现房在原有的基础上,其保修期限可能存在差异。这对于
购房者来说无疑增加了理解和把握的难度,令人困扰不已。然而,尽管购房人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保修要求,但是实际上负责具体实施保修工作的
主要责任方则是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因此,保修期限的设定主要依据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商所做出的承诺。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档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