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处房产发生“
一房二卖”情况下的
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倘若卖方已与后续买方完成了
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那么该房屋所有权自然应归属于此时的买方;
其次,若卖方成功先与第一位买方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又与他人签署
购房协议,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先前的买方,卖方无权再行出售此房产;
最后,若卖方并未与任何一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