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购
买房产时遭遇欺骗并交付了
定金,那么定金原则上是可以依法予以退还的。定金作为
商品房买卖中一项重要的
担保承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购房者能够严格履行房屋购买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如期履行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他便没有权利向卖方索要定金的返还;然而,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约,并且在此过程中有
违法的销售行为存在,那卖方就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同时,如果在卖方提供的全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买方不得支付任何具有定金性质的款项,否则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欺诈,买方有权直接向卖方提出终止购买协议,并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