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
订金的过程中,倘若已经事先设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明确期限,那么您有权向相关房地产业者提出要求,让其务必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签署合同的法定义务。若此
期限届满后,该房地产开发人员仍然没有与您达成正式的房屋购买协议,您便有权利主张解除这份尚未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双倍的金额退还您所支付的订金。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该房地产开发人员与您
签订合同。然而,若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订立,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人员应无条件地将您所支付的订金全额退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