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车交易过程中,假如您已经支付了保证金,却尚未签署相应的购销服务合同,那么我们建议您了解如下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在这种情况下,若您或者向您倾售汽车产品的商家对达成的协议反悔,除非出现如双方另外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合同之类符合退还保证金之条款的特殊情况,否则初步预付款原则上将不予退还。
然而,假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车辆销售服务合同正式签署之后,无论是交付保证金的一方还是接收保证金的另一方便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当初交付的保证金,并且如果是接收保证金的一方反悔的话,其收回的金额将会以原款双倍计算。
有关购车定金的详细解读如下:
所谓"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履行及其本身权益而自愿支付的一定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
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预先履行并明确确定了定金数额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能够有效地督促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从而实现担保效果。
具体而言,定金数额应由双方商议决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担保效力。
对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均可视为对原有定金金额的变更。
要理解退还保证金的必备条件,请参考以下内容:
1、必先有违约行为,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前提条件。
且违约行为需要通过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之外的方式证明。
违约行为是指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到位,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包括某些无法立即履约、按期履约以及部分履约等多个层面。
2、必须有合同原定目标无法达成的实现,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基本条件。
合同的目标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标和主要目标。
3、违约行为与原订合同目标失败之间应有因果关联,这也是必需的步骤。
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目标失败,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唯一情况。
4、主合同必须有效,因为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质。
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即使当事人已经完成了支付和接收定金的事实,仍旧不能使用定金制裁的惩罚。
然而,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车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在购车交易过程中,假如您已经支付了保证金,却尚未签署相应的购销服务合同,那么我们建议您了解如下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在这种情况下,若您或者向您倾售汽车产品的商家对达成的协议反悔,除非出现如双方另外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合同之类符合退还保证金之条款的特殊情况,否则初步预付款原则上将不予退还。
然而,假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车辆销售服务合同正式签署之后,无论是交付保证金的一方还是接收保证金的另一方便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当初交付的保证金,并且如果是接收保证金的一方反悔的话,其收回的金额将会以原款双倍计算。
有关购车定金的详细解读如下:
所谓"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履行及其本身权益而自愿支付的一定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
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预先履行并明确确定了定金数额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能够有效地督促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从而实现担保效果。
具体而言,定金数额应由双方商议决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担保效力。
对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均可视为对原有定金金额的变更。
要理解退还保证金的必备条件,请参考以下内容:
1、必先有违约行为,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前提条件。
且违约行为需要通过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之外的方式证明。
违约行为是指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到位,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包括某些无法立即履约、按期履约以及部分履约等多个层面。
2、必须有合同原定目标无法达成的实现,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基本条件。
合同的目标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标和主要目标。
3、违约行为与原订合同目标失败之间应有因果关联,这也是必需的步骤。
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目标失败,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唯一情况。
4、主合同必须有效,因为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质。
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即使当事人已经完成了支付和接收定金的事实,仍旧不能使用定金制裁的惩罚。
然而,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车交易过程中,假如您已经支付了保证金,却尚未签署相应的购销服务合同,那么我们建议您了解如下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在这种情况下,若您或者向您倾售汽车产品的商家对达成的协议反悔,除非出现如双方另外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合同之类符合退还保证金之条款的特殊情况,否则初步预付款原则上将不予退还。
然而,假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车辆销售服务合同正式签署之后,无论是交付保证金的一方还是接收保证金的另一方便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当初交付的保证金,并且如果是接收保证金的一方反悔的话,其收回的金额将会以原款双倍计算。
有关购车定金的详细解读如下:
所谓"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履行及其本身权益而自愿支付的一定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
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合同签订之前预先履行并明确确定了定金数额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能够有效地督促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从而实现担保效果。
具体而言,定金数额应由双方商议决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担保效力。
对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均可视为对原有定金金额的变更。
要理解退还保证金的必备条件,请参考以下内容:
1、必先有违约行为,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前提条件。
且违约行为需要通过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之外的方式证明。
违约行为是指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到位,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包括某些无法立即履约、按期履约以及部分履约等多个层面。
2、必须有合同原定目标无法达成的实现,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基本条件。
合同的目标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标和主要目标。
3、违约行为与原订合同目标失败之间应有因果关联,这也是必需的步骤。
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目标失败,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是适用定金制裁权的唯一情况。
4、主合同必须有效,因为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质。
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即使当事人已经完成了支付和接收定金的事实,仍旧不能使用定金制裁的惩罚。
然而,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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