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以及案件
审理期限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通常需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决。与此同时,若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则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不宜超过六个月。具体而言,人
民法院应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如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将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
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