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环境下,
购房所缴纳的
定金是允许退还的。诸如政策变动、自然因素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的情况,或者由于双方对于协议及其
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形,均不应当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若卖方有违反约定之行为,则买方有权申请退还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属于买方违反约定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那么买方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需要按照定金的数额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