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须建立在已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上;而在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得该许可证,那么他们与
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在
诉讼发起之前成功得到许可证,则可视为其具备了效力。此外,参与交易的各方都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最后,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