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须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签署:
首先,应与开发商正式订立预售合同;
其次,在审核确认楼盘已取得合法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可着手进行合同的签署工作;再次,预售
合同生效过后,您可以自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授权
委托开发商将其
递交到当地市或区级别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全,交易中心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您具体情况;
最后,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手续完备的预售合同,交易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前来领取已经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此外,在预售期内,若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某些事项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必须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时,务必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