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如下几种情形出现,购
买房产的客户便具有权利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
定金:
首先,若买卖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那么已支付的定金应当转化为交易款项,或者全额退还至提出此项请求的一方手中。
其次,倘若因某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商业合同,或者由于未能就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及细节达成共识,从而致使合同无法签署,并且这并非是由任何一方的过错所引发,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定金便可全数退还给购买房产的客户。再者,如果卖方单方面违背了协议规定,使买卖双方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责任,那么此时定金不仅可以退还,还需对受害方进行
双倍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