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行为中的
订金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当购房者希望撤回已交付的订金时,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使得购房者有理由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回所支付的
定金。首先,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无法顺利签署,那么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相应的订金;然而,如果这个决定是由购房者单方面做出的,并且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信息有所隐瞒或误导,仅仅是依据
合同条款提出了退订金的请求,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
退房相关约定,缴纳相应的
违约金。若在认购书中并未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购房者也可以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