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若开发商并不具备进行
商品房销售活动的资质和条件,并且在收到
购房者支付的
定金后并未予以退还,这种行为则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尚未达到商品房销售标准的项目,开发商不仅不能进行销售活动,同时也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或定金等款项。因此,如果商品房尚不满足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所谓的“定金”,那么无论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