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条款合法且真实有效的前提之下,购
买房屋时所支付的
定金,理论上是有权利要求进行退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方
当事人若未能履行
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
债务义务,将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而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