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签订有效的
房屋预售合同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该合同是基于开发商取得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达成的;
其次,如开发商在正式
签署合同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其与
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若开发商能够在
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取到此项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便可被视为有效;
最后,双方
当事人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此外,合同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