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双方自行协商并寻求调解;
其次是通过中间人或第三方的调和或调解来达成和解;再者就是向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便是诉诸于
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我国自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
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商业风险所导致的重大变动,那么继续履行该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然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向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
解除合同的请求。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