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延期交付问题的维权途径主要如下:
首先,作为购买方,您应当履行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
房屋交付任务的催告义务,同时要求其对因
逾期交付而产生的超期损失进行
赔偿处理;在此之后,倘若在您发出催告信号后的第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交付房子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您便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