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所享有的补偿应有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限时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承担
逾期交房产生的
违约金责任。广大业主可以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通过
法律诉讼向开发商施压,以确保其及时完成房屋交付,同时应依照业主因此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数额来
赔偿其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业主拥有
合同解除权。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出售的房屋,或者购买者未能按时支付
买房款,经过多次催促之后,在三个月之内仍未能有效执行约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申请,这一申请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若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交房日期遥不可及,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
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