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应由开发商负责
赔偿责任。在发生此类问题时,
购房者首先应当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向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然而,若装修质量存在的瑕疵无法通过修补方式加以纠正或者经过修理后仍然未能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索赔因此所遭受的相关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