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实践中,
诉讼活动所涉及的
律师费用通常由
委托律师的当事方自行承担。
然而,如若案件性质为
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亦可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具体条款将律师费用的支付义务定向至败诉方身上。
根据我国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在合同中就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针对律师费的相关诉讼请求往往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2、对于涉及违法强拆的案件,当事人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或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房屋征收作为国家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且需确保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条件下,并在对
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充分补偿的前提下,方可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繁琐,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一般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由于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形则是
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实现
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