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之下,购
买房产所交付的
订金是具有可退还性的。
然而,如果
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公司就相关事宜签署了正式合同,那么此类订金便失去了退还的可能,开发公司有权利根据
合同条款要求购房者进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