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交付延迟的权利维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业主有权向开发企业发送
书面形式的催促通知,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的
最后
履行期限;
其次,在发出催促通知满三个月后,如仍未见开发商采取有效行动,业主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选择
退房并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