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
证据确凿无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在
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
担保人之后,可以在无需被
羁押的前提下,继续等待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这种做法往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未表现出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或者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等特殊状况而做出的决定。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则需要由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审查和判断,而这与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无直接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