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该案已告终结,只是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整个
诉讼流程中所享有的一项暂时性的人身自由罢了。然而,最终的定论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判。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取保规定,并且最终并没有被判定为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的话,便可被视作是“无事发生”。然而,具体何时能够实现这一结果,却难以做出准确预测,因为这主要还得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进展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