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措施本身并不产生任何人的法定纪录。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所谓“
案底”通常是指针对个人因犯下
刑事重罪而受到司法机关做出刑事处理后所产生的正式记录。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阶段,便意味着他们此时并未经历过完整的审判程序,也尚未被认定为有罪之人。唯有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方能正式形成案底。因此,倘若最终未能被判定有罪,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案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