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若
劳动者无意愿续
签合同时,无须预先向用人单位透露其决定,只需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原有的
劳动合同自动宣告终止,进而可以立即办理
离职手续。
在此过程中,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了先前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希望继续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遭到劳动者拒绝续约,此时,劳动者便无法申请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提供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