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均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在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若法定代理人未能对此作出明确的表示,则应视为拒绝承认该(
代理)
合同的效力。
然而,若是与之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纯获利合同或其他合同,则无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产生相应的
法律效力。
至于年龄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由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状态。
《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