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
订金时收取相关手续费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在涉及到违约问题的订金退还事宜中,订金究竟应归还至何方需依据各方所负责任而定。若为接受订金的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那么其必须向另一方双倍退还订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订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若超过此比例,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无法获得
双倍赔偿。反之,若为支付订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其无权请求返还订金。同样地,订金的金额也不得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亦将被视为无效。关于订金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订金具有从属性,它会伴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并随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其次,订金的成立需要具备实践性,这意味着订金的约定仅限于
合同当事人之间,若无实际交付,则订金
担保无法成立。
最后,订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即同时保障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益。换句话说,如果订金支付一方向对方违约,其将失去所有订金;然而如果接受订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支付订金的一方有权保留所有订金。综合上述分析,如果是接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另一方双倍退还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