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宣布
缓刑需同时符合如下四项条件:一是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二是罪犯具备真诚忏悔的心态,三是不会再度引发
犯罪风险,四是宣布缓刑应
保证其所在社区免受严重负面影响。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
从犯而言,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理论上是有资格被宣告缓刑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本身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明确规定的
罪名,其中涵盖了追逐竞驶、
醉酒驾驶等多种情况的
处罚措施,包括
拘役与
罚金。若从犯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那么其行为本身便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将直接影响到宣告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因此,是否能够宣告缓刑,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评估。若从犯的行为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但同时也满足宣告缓刑的其他各项条件,理论上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反之,若从犯的行为未能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或其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宣告缓刑的可能性则可能相应降低。总的来说,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从犯是否有资格被宣告缓刑,必须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而非简单地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若从犯的行为符合宣告缓刑的其他各项条件,并且其行为并未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在理论上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反之,若从犯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宣告缓刑的可能性则可能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