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遭受传讯与案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若人民检察院认定涉案者的
犯罪事实已经水落石出、
证据确凿且充分,并且依照相关法律适用需要
追责刑罚时,应依法作出
起诉决定,并向人
民法院提交
公诉请求。这就意味着,一旦案件步入审判环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以便核实证据、倾听控辩双方的观点和意见等等。因此,即使在
取保候审期间,
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着被
传唤至法庭接受审问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