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盗窃罪的
司法程序中,
从犯应如何退还
赃款的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首先是主动退赔:从犯有义务主动将所盗取之物品归还给受害者或是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以此来减轻个人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其次是从犯需全力配合调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合作,提供有关盗窃行为的有效线索或重要信息,这些对于追回被盗财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从犯也有权检举揭发其他
共同犯罪人的罪行:若经过核实,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作
立功表现,进而大幅度减轻相应的
处罚;再者,从犯可以通过
赔偿受害人的
经济损失,以尽量弥补因
犯罪行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此举或许能成为法官在
量刑过程中的考虑因素;最后,从犯若能诚恳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明显的悔意,这同样也是获得
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退还赃款并不能直接豁免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这无疑也能为量刑过程中提供一个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七条明确表示,从犯理当享有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权益。故此,从犯如能采取上述措施退还款项,无疑将会对自身所面临的刑事责任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