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女方提起的
离婚诉讼中,女方当属原告的角色,因此在开庭过程中,法庭往往会先行向原告发出
传票。
在原告
递交诉状并经由法院正式受理
立案之后,法庭将在预设的开庭日期前的三日内,向相关
当事人以及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
诉讼参与者发出书面通知书。
若涉案案件需要进行
公开审理,法庭亦需要按照规定,将有关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预定的
开庭时间与地点在合适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