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结婚后并不存在直接就
离婚的事由,所以也就无法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这种情况仍有部分特殊列出的例外情况。
例如,当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时,如出现以下所述任一情况,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合法形式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分割双方
共有财产:
首先是涉及到任何一方隐藏甚至销毁夫妻共有的资金或财物;
再者是严重侵犯或者损害了夫妻间的共同财务权益的举动,包括挥霍以及
伪造债务等情况;
此外,还有任何一方负有法定的
抚养责任,如果其承担
扶养的亲属患有
重大疾病且病情紧急需要治疗,但另一方却有意拒绝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亦可提出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