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事件导致的
取保候审申请,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此案中涉及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了本法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比如他们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或者有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又或是由于存在诸如严重疾病、怀孕等一些特定状况而无法继续被关押。在此类情况下,他们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在审查申请内容后,若认定其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执行措施,并且将负责后续的具体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