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员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表现,企业有权解除其
劳动合同关系:
首次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其不当行为而遭受
法律诉讼且最终判定承担
刑事责任;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岗位聘用要求者;
重大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了严重
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
以及其他根据本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认定为不可容忍的违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