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过看守所以及经历过
刑事拘留者并不必定留
有案底记录。
倘若仅经历了被刑事拘留而未受到法院依法审判并据此做出有罪判定,那么其
个人档案上将无法留下有负面影响的
案底记录。
相反地,只有在经由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才可能留下案底。
看守所乃是专门负责
羁押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或者决定
逮捕后被公安机关执行
刑罚和
行政处罚的被告人以及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的机构。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