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比双亲早离人世,则该双亲依法享有
继承其遗留财产的权益。
在
法定继承方面,无论是父慈子孝或是母爱女听,均拥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合法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上,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父或母,都有权利继承已故子女的遗产。
此外,在法定继承制度下,对于遗产,应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1)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与双亲;
(2)其次为:
同胞兄弟姐妹、曾祖父母及外公外婆。
当继承行为启动时,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如姐姐、弟弟、哥哥等不由其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