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个情形是无法
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是无权
提出离婚申请的;
其次,针对已经经过审判并驳回
离婚请求或者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主动撤销了自己的
诉讼或者将其归为
撤诉处理,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出现,再次
提出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再者,现役军人的伴侣倘若希望离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当然,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
此外,只有当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到了破裂的程度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对于诸如精神病患者、植物人等特殊人群,他们的婚姻权益自然会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不能以受到威胁或者恐吓作为离婚的理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