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企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延长
试用期间的话,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合规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同一家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之间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
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形来说,其试用期条款显然是非法无效的;而在三至一年的合约期内,试用期的时间上限也应当被控制在一个月以内;对于一年以上乃至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时长应严格遵守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至于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最长限度则不能超过六个月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