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农村房屋
拆迁问题中,补偿款通常会直接转入
产权所有者即户主的账户之中。
然而,当户主的账户因为某些原因而被冻结时,可能面临
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不过,若子女能够及时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
申辩其自身部分的拆迁款项不应被纳入执行范围之内。
需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用,必须确保给予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若是需要将
补偿金直接交由第三方账户处理,则须预先取得符合公正要求的合同签署人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入账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