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员工亦可要求公司一次性结算所有薪资款项。
如有离职意向,建议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所在用人单位进行通报。
待公告
期限届满后,与原任职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
法规规定一次性支付
工资,
劳动者有权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由相关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该等薪资。
倘若用人单位仍未履行此法律义务且
逾期未支付劳动者薪资的话,则需承担额外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